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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震團膳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4000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4/02
違規日期
2018/12/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査本局於107年12月21日派員至臺中市龍井區海尾路與西濱路三段交叉口旁忠和中排稽巡查,發現貴公司廠內食品製造作業之清洗廢水未經妥善之防制設施處理,排棄至忠和中排致水體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文到7日內完成改善(廢污水於排至地面水體前應妥善處理),屆期復查仍未完成改善者或再有排棄廢污水致水體污染情形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108年1月16日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海尾路二六巷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136巷142號
統一編號
5398208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