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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4-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違規日期
- 2024/10/07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113年10月7日至貴公司進行查察,係為續辦前案本縣西螺鎮查獲一氧化二氮乙案,因於前案發現貴公司拖車車頭有拖載現場放置之ISO Tank氣體槽櫃乙事,且請警察單位調閱路口監視器確認;其貴公司人員表示因有人員聯繫欲代理一氧化二氮進行出口,且提供貯存容器裝載,需提供樣品先行展示,因當日(3月24日)貴公司司機無空閒人員,由對方派遣司機前來開車進行托運行為,其放置位置表示為該聯繫人員之公司倉庫,後續因該氣體存量尚屬貴公司之貯存量,貴公司人員進行追討時已聯繫不到對方;上述行為已明顯屬未依申請核可文件內容運作,貯放至未核可之地點,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61條第1項第二款規定裁處新台幣30萬元。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61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科工八路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