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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10
- 處分日期
- 2024/11/05
- 違規日期
- 2024/08/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辦公室隔間裝潢工程,於本市龍潭區龍吟段 941-38、941-39地號土地暫置拆除工程所產生之廢棄物(辦公室拆除舊隔間所產生之廢石膏板及石膏碎塊等),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廢石膏(代碼:D-0401)未妥善貯存,且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散落污染地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富林里民生路一四一巷一三弄二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民生路141巷13弄25號對面(龍潭區龍吟段941-38、941-39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