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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50024
- 處分日期
- 2018/05/11
- 違規日期
- 2018/01/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線西鄉線工路25號從事結晶矽製造廠,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將桶槽測漏廢水排放(非疏漏)至公共雨水道,於廠內雨水道採樣,檢測結果鋅1.14mg/L、鎳0.89 mg/L,惟該股廢水含有有害重金屬鎳,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違規部分已於107年1月12日派員複查;另貴公司業於107年1月18日提送「雨水道污水洩漏污染處理改善報告」,核已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線工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線工路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