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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暉畜牧場

文號
41-111-03075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3/28
違規日期
2021/12/3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12月30日13時15分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旁之空地確有堆放場內廚餘底渣,經現場人員表示該放置為廚餘破碎之底渣(骨頭)作為鋪路使用,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本案改善部分,本局於111年2月9日進行複查,現場已完成清除,並用碎石將原本泥濘道路鋪平,認定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尾里慶光路六五之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慶光路65之10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