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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香食品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03003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3/15
違規日期
2018/03/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9月17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廢食用油(代碼:R-1702)107年3月、7月、8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六○○之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之10號
統一編號
1645468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