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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明畜牧場

文號
30-106-04000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4/06
違規日期
2017/01/14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14日派員稽查,稽查時場區無人在場,於106年1月17日以電話告知當日有前往貴場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54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5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限改日期:106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第1項之附表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善化區胡厝寮段一五七六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善化區胡厝寮段一五七六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