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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9-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2/04
- 違規日期
- 2020/10/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7日前往本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工地稽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貴公司)辦理「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三、四期圍堤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9FNZ008-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總計達30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1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1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麗興里蓬萊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臺北港區內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三,四期圍堤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9FNZ008-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