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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20030
- 處分日期
- 2023/02/23
- 違規日期
- 2022/08/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核廢水處理單元之調勻池及冷卻水塔需每日記錄水溫部分,未依規定每日記錄,且廢水處理產出污泥 111 年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業者說明係半年統計再記錄(查 110 年有每月記錄污泥產出數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112年3月31日前,檢具中區督察大隊督查日後至文到日止之調勻池、冷卻水塔水溫操作參數及污泥產生記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水污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及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慶安南二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慶安南二路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