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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50021
- 處分日期
- 2021/05/11
- 違規日期
- 2021/04/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4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長興一廠(廠址: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長興路四段71巷12之3號)勘查,查核情形如下:(一)會同貴公司長興一廠現場人員稽查,廠房內見有堆置大量廢棄物,經現場人員表示,其為所收受事業廢棄物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經粗碎後暫置,後續再進行粉碎即為產品,惟經現場檢視其粗碎後之廢塑膠夾雜多種廢棄物(紙箱碎片、地墊等),廠房外堆置大量太空包,經現場人員表示其太空包所裝載為產品塑膠片,經現場隨機測量產品之塑膠片規格為8~10公分(廢清書所登載產品塑膠片規格為4公分以下),另現場廠區外堆置部分太空包內容物,經現場人員表示該為RDF,係經濟部工業局所核准製造,惟桃園市政府所核准之廢清書並無登載產品為RDF。(二)綜上,貴公司長興一廠現場實際營運情形與廢清書登載不符(現場實際配置設備、廢棄物貯存位置、產品規格等),惟貴公司長興一廠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長興路四段七一巷一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長興路四段七一巷一二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