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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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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20055
- 處分日期
- 2020/12/23
- 違規日期
- 2020/11/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2,8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一貫作業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12日稽查時,發現該廠於其非法棄置掩埋場址挖出至其廠內暫存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104已逾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之1年期限。另該批C-0104未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亦無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且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8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2項、第11條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4之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