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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40020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違規日期
- 2024/03/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永隆里太堤東路115號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23-05號),經本局於113年3月1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貴公司初沉池T01-01進流端採樣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46,000mg/L(許可登載核准最大值為10,000mg/L),超出許可範圍,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13年5月17日前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隆里太堤東路一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隆里太堤東路1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