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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1/07
- 違規日期
- 2018/11/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從事洗衣作業,領有鍋爐蒸汽產生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M1229-00號),經查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濕式排煙脫硫(A402)之洗滌液經洗滌器後pH值設置條件實際操作值為7~9,惟查其pH儀表顯示值為6.78,現場採其洗滌液檢測pH值為3.26,該事業未依許可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延平里延平路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延平里延平路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