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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2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2/08
- 違規日期
- 2016/12/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路29號設廠,從事塑膠製品製造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查廠內設置抽粒機回收爐設備1座,係以塑膠押出造粒製程之濾網焚燒後回收再使用,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第2類焚化處理程序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稽查時操作運轉中,惟貴公司未取得該製程設置及操作許可文件即逕行設置與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自文到日起該製程停工並限於106年4月26日前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以符合法令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路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路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