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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1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1/05
- 違規日期
- 2022/10/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墩北里甲后路一段998號、1000號、1002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89-09號),經本局於111年10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油脂檢測值:14.4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12年1月10日以豐(111)興字第0006號函檢具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報本局查驗,經本局於112年1月16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油脂檢測值符合放流水標準,予以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2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墩北里甲后路一段九九八、一○○○、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墩北里甲后路一段998號、1000號、100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