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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1-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2/12
- 違規日期
- 2022/10/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項,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全國汽車大王環保回收)於新港鄉埤頭段共和小段149、149-2、168-1地號旁之自行車道上發現堆置廢機動車輛數台,經查該車輛係由全國汽車大王環保回收堆置貯存,惟該貯存地點未依規定設置圍籬及設置貯存專區及不具排水及污染物節流設施之不透水地面等,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第3條第3、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12年1月31日前清理完畢該批廢機動車輛,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送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項、第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新港鄉埤頭段菜園小段一一三之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新港鄉埤頭段共和小段149、149-2、168-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