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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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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7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7/05
- 違規日期
- 2018/04/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金屬製品製造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7日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查貴公司有10臺防制設備脈動式集塵器,惟查現場只操作2臺,另未記錄集塵器壓降(每日)、濾袋清灰頻率(2週/次)、濾袋清洗頻率(3個月/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和平東路一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和平東路一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