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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80026
- 處分日期
- 2024/08/27
- 違規日期
- 2024/05/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44巷8弄30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244-04號),經本局於113年5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處理單元快混池(T01-07)、pH調整池(T01-08)量測操作參數pH值記錄頻率應至少1次/日,惟貴公司每日未記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13年8月19日前檢具稽查當日(113年5月21日)後廢水處理設施快混池(T01-07)、pH調整池(T01-08)之每日操作紀錄影本(須含操作參數)送本局報請查驗,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四四巷八弄二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44巷8弄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