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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1-050260
- 處分日期
- 2022/05/27
- 違規日期
- 2022/03/08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通報後,派員於111年01月04日11時18分至本市仁武區林山巷62號旁檢測貴公司音源(鐵件作業)整體均能音量為70.8分貝,背景音量為53.2分貝,兩者相差大於10分貝,依規定不予修正,爰整體音量為70.8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上開行為業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且經本局以111年01月04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2315舉發通知書予以舉發(由現場負責人親自簽收)並限期於111年01月24日11時15分前完成改善。本局派員復於111年03月08日17時31分至相同測點檢測貴公司音源(鐵件作業)整體均能音量為74分貝,背景音量為55.2分貝,兩者相差逾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爰實際音量為79.3分貝,仍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上開行為業已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且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經本局以111年03月08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3007號通知書舉發,由現場人員親自簽收在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文橫三路四五號二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義大二路166號 (測定地點:仁武區林山巷62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