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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08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8/22
- 違規日期
- 2017/07/11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領有毒性化學物質(炔丙醇(2-丙炔-1-醇);列管編號:140-01)運作(使用、貯存)登記文件,貴公司已於105年9月22日經新北市政府核准變更負責人為趙影聰(原負責人為翁麗玉)在案,惟未於期限內提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登記文件變更申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9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中興南街二七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