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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需畜牧場

文號
40-107-080004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8/08/10
違規日期
2018/06/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消防局大美分隊提供之照片,貴場有收受斃死畜禽(雞)進行烹煮,作為飼料使用之行為;另本局於107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現場確實有烹煮過後之殘渣,惟貴場未領有相關廢棄物之再利用檢核資格,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大林鎮大埔美段七四九之一、七四九之二、七五一之七、七五四之三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大林鎮大埔美段749-1、749-2、751-7、754-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