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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20030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違規日期
- 2021/10/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合力食品社現場從事食品(豆類加工)製造業,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惟查獲製程所產之廢水未妥善處理,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之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事項四、(一)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民權街五巷一九弄一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民權街37巷道路旁側水溝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