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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9-03002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3/20
違規日期
2019/11/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1月7日派員至本市路竹區稽查,發現該址堆置廢貝克桶30桶,貴公司人員108年11月8日至局表示,自承上開廢棄物為貴公司清運處理後之空桶(部分空桶留有殘留物,經採樣檢測結果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惟未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與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安發里九如一路八○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中山路1459號
統一編號
1685198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