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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30024
- 處分日期
- 2020/03/20
- 違規日期
- 2019/11/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1月7日派員至本市路竹區稽查,發現該址堆置廢貝克桶30桶,貴公司人員108年11月8日至局表示,自承上開廢棄物為貴公司清運處理後之空桶(部分空桶留有殘留物,經採樣檢測結果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惟未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與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安發里九如一路八○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中山路145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