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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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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30017
- 處分日期
- 2022/03/08
- 違規日期
- 2021/12/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廠區從事表面塗裝程序,符合公告條件(以金屬或非金屬品為原料,經表面塗裝或乾燥等程序,從事表面塗裝作業,其使用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用量為20公噸/年以上,且其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之工廠者),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六批第二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自111年03月08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第1款及第8條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文聖街一四九巷二四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2段457之2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