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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05
- 處分日期
- 2019/11/05
- 違規日期
- 2019/09/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印染整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貴公司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熱定型機(E002)產生之廢氣,未採密閉收集方式收集至洗滌塔(A001)(許可登載為密閉收集)。(二)洗滌塔(A001)之壓降值為38mmH2O(許可登載範圍為60-90mmH2O)。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一六鄰大同一路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觀音區草漯里一六鄰大同一路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