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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文號
20-106-11001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1/15
違規日期
2017/10/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6年10月29日10時2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四路1號稽查時,於貴廠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四路上廠區東側圍牆外)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廠碳黑製造程序(編號:M01)因配合台電公司停電後,重新起爐操作,於操作參數調整過程中,袋式分離器(編號:E104)製程廢氣由污染源頂部緊急排放管道排放,惟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統一編號
04382114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