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110019
- 處分日期
- 2017/11/15
- 違規日期
- 2017/10/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6年10月29日10時2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四路1號稽查時,於貴廠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四路上廠區東側圍牆外)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廠碳黑製造程序(編號:M01)因配合台電公司停電後,重新起爐操作,於操作參數調整過程中,袋式分離器(編號:E104)製程廢氣由污染源頂部緊急排放管道排放,惟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