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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90006
- 處分日期
- 2020/09/20
- 違規日期
- 2020/08/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公司為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本縣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8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02號),查該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所登載之每月許可量為2,055公噸,依據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5項第6款,其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惟貴公司經許可之清運機具(車號:9210-D5)尚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且該公司於109年7月13日提出申請,已超過上開公告事項規定之期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村上村中山路二段一三九之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過溝村櫻花路三一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