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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6/09
- 違規日期
- 2025/04/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1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廠(為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宜縣環排許字第10370-05號)在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114)年4月29日派員至該廠所屬放流口(D01)採樣,其放流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硝酸鹽氮:61.4 mg/L,最大限值:50.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1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工一路二段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工一路二段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