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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畜牧場

文號
40-106-06005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6/21
違規日期
2017/05/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牧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結果,顯示貴事業產出之廢棄物R-0112(斃死畜禽)分別於105年8月、9月、11月及106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關廟區布袋尾段三四三之四三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關廟區龜洞里36之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