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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台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文號
40-108-08001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8/16
違規日期
2019/05/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中心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2日派員督察,查貴中心107年5月及7月有機性污泥(D-0901)實際產出量分別為35.323公噸、41.095公噸,惟上網申報產出量分別為33.338公噸、39.181公噸,未正確申報產出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二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鹿耳里科技五路六○○號
統一編號
17023371
更新時間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