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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90020
- 處分日期
- 2017/09/08
- 違規日期
- 2017/08/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06年8月9日派員至本市鳥松區大腳腿段1491地號稽查,發現該場址堆置大量疑似為建築拆除、裝修工程產出之廢磚、廢混凝土塊、廢木材、廢塑膠混合物、廢石綿板、一般垃圾等廢棄物,經查該場係由戰雅全企業社所租賃作為廢棄物貯存區,該企業社負責人吳○○106年8月10至局表示,部分廢棄物係由貴行載運至該場堆置,並提供印有戰雅全企業社字樣之三聯單(106年5月26日起至106年6月24日止,共22張),貴行清除技術人員湯○○106年8月30日至局表示,係受戰雅全企業社委託,駕駛清除車輛(車號966-BR)自工地載運廢棄物至該址堆置,查貴行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將廢棄物清運至合法地點妥適處理處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鼎西里鼎力路七八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大腳腿段149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