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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1-114-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5/23
- 違規日期
- 2025/04/22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4月22日派員至貴分公司(本市左營區重和路130號)進行飲水設備使用稽查結果,貴分公司設置有一台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發現未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每月至少維護一次,並將每次維護內容詳細記載於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重和路一三○號及一三二號以及文川路三二三號、三二五號及三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重和路1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