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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50008
- 處分日期
- 2021/05/12
- 違規日期
- 2021/04/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林園廠於110年2月26日向本局辦理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基本資料變更申請,負責人由楊○○變更為楊○○,惟經查貴公司業於109年12月11日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未於事實發生翌日30日內(即110年1月10日前)向本局提起變更,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2項授權訂「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變更下列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核發機關辦理變更」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西路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中門里中門路34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