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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農畜牧場

文號
40-113-11003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11/29
違規日期
2024/03/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芳苑鄉文津北段528地號從事飼養雞隻,惟雞糞未妥善貯存而露天曝曬致污染地面並產生異味,案經本局113年3月15日現場稽查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段五之四三九八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文津北段52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