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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仲企業有限公司大發二廠

文號
40-112-06000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6/06
違規日期
2023/05/0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5月2日派員至貴廠執行督察,於廢棄物貯存區與4台真空蒸餾回收機旁,發現約有37個鐵桶與13個塑膠桶(估算約為10公噸,每桶以200公斤計),部分桶身標示非有害油泥(D-0903)。貴廠坦承前述容器係盛裝非有害油泥(D-0903),主要於111年12月份執行4台真空蒸餾回收機試車過程所產出,查貴廠111年12月至112年3月期間該廢棄物產出、貯存有未正確申報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民街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民街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