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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20025
- 處分日期
- 2021/12/24
- 違規日期
- 2021/1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06臺中市廢處字第010-10號)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16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貴公司廠區車輛進出口、處理設備投料入口、出料口、廠區貯存區等均設置錄影系統(CCTV),惟查部分影像資料僅保存至110年3月22日,雖有儲存影像,惟影像紀錄未依規定保存12個月,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一街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一街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