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120025
 
            
            
            
                
- 處分日期
 
                - 2021/12/24
 
            
            
                
- 違規日期
 
                - 2021/1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06臺中市廢處字第010-10號)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16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貴公司廠區車輛進出口、處理設備投料入口、出料口、廠區貯存區等均設置錄影系統(CCTV),惟查部分影像資料僅保存至110年3月22日,雖有儲存影像,惟影像紀錄未依規定保存12個月,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一街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一街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