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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舜工程行

文號
21-113-04005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4/17
違規日期
2024/04/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商號所有車號24*9-WX自用小貨車經查未依規定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本局113年1月8日以公文雙掛號通知貴商號於行車執照原發照前後1個月內完成檢驗,惟貴商號逾期仍未完成檢測,依法逕行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長短樹里葯店口五三之一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