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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12004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2/24
違規日期
2019/09/1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7年11月7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查貴公司107年1月至8月未申報廢棄物產出情形,其中2月至8月亦未申報廢棄物貯存情形,經本局告發裁處,並限期於108年9月1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經本局於108年9月11日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仍未完成前揭缺失之修正。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里民權路二段一一八號七樓之一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里民權路二段一一八號七樓之一
統一編號
1264945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