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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2-111-06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6/28
違規日期
2022/06/28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事業於109年3月17日來函請本府環保局判定是否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9條第1項公告之事業,本府環保局依貴事業所提之文件,略以「本公司主要生產產品製造流程...原料(工件)放入機械設備,車床、銑床、沖床、鑽床,屬於固體加工,不會造成氣味,鑽床鑽孔所產生的少許鋁削,亦可回收利用不會造成污染」,並參據說明二貴事業登記資料,於109年3月18日判定貴事業非屬土污法第9條第1項公告之事業。惟查本府核發貴事業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所提之製程為原料(鋁合金)經鍛造 、熱處理、剪裁、加工、浸泡後得成品,與貴事業109年3月17日來函檢附之文件不符,且前述製程中之「熱處理」及「浸泡」係為土污法第9條第1項公告之事業。另本府(經濟發展局)於109年5月4日廢止貴事業工廠登記在案,惟貴事業未於歇業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且本府於110年9月13日限期貴事業於111年3月14日前完成補正,貴事業未於時間內完成補正,違反土污法第9條第1項之事實明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二鄰中興路九三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中興路九三六號
統一編號
8640640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