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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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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8-030032
- 處分日期
- 2019/03/12
- 違規日期
- 2018/07/18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停止作為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7月18日20時52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沙鹿區斗潭路161巷與155巷交叉口稽查,查獲未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機)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五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會稽一街八八巷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斗潭路161巷與155巷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