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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90031
- 處分日期
- 2019/09/16
- 違規日期
- 2018/12/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06年6月13日清理聯單S201563010600002清運車輛468-S6車行軌跡北上停留在中部,未回大寮區周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處理,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清運後35日內主動連線查詢、追蹤清除處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中庄里鳳屏一路三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中庄里鳳屏一路3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