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稘威起重行

文號
41-113-11002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11/03
違規日期
2024/06/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駕駛車號KEL-9650車輛,於113年6月22日10時48分行經本縣北斗鎮清水溪排水近正義橋下游(2)(座標:23.892207,120.510749),經攝錄並陳情舉發拋棄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衛生情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和豊村斗苑東路一四五巷二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清水溪排水近正義橋下游(2)(座標:23.892207,120.510749)
統一編號
8845042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