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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50026
- 處分日期
- 2021/05/13
- 違規日期
- 2020/10/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10月19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勞保退保證明),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許○○已於109年8月17日離職,惟未依規定於技術員離職(109年8月17日)15日內(109年9月1日前)指定代理人報局備查,另109年9月15日另聘梁振男繼任技術員,未於15日內(109年9月30日前)報局備查,遲於109年10月19日辧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孔宅十街七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