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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15
- 處分日期
- 2019/11/16
- 違規日期
- 2019/09/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及金屬品加工程序)-其他金屬二級熔煉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10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現場污染源精煉爐(E101)及精製成型爐(E106)運作中,惟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101)壓降已超過該壓差計上限(壓差計上限為100cmH2O,許可核定範圍為10~20cmH2O),且入口溫度計模糊不清無法辨識,均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建三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建三路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