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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8-110005
- 處分日期
- 2019/11/27
- 違規日期
- 2019/11/11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於96年7月20日以府環水字第0960701096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97年7月21日以府環水字第0970702689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經查本案污染項目與貴公司製程運作及其產品特性相關,本府於103年9月4日以府環水字第1030209369號補充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在案,本案經本府分別於104年3月16日以府環水字第1040063702號函(諒達)、105年1月30日以府環水字第1050023082號函(諒達)、106年6月7日以府環水字第1060131373號函(諒達)、107年9月10日府環水字第1050023082號函(諒達)及,限期貴公司於104年9月23日前、105年8月5日前、106年12月15日前、108年3月15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5份),惟貴公司仍未提出,爰本府依法處分貴公司在案。另本府108年5月13日府環水字第1080286348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108年11月10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5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查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108年11月10日)仍未提送,逾期遲至108年11月18日始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九五號七樓之一八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後興里6鄰後寮路9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