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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道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4-11000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5/11/04
違規日期
2015/07/1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5年1月26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朝富路二號二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區健行路1041號
統一編號
2459915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