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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6-100027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違規日期
- 2017/08/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88年3月出廠的**-301號營業大貨曳引車,於106年7月6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南下新市地磅站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8月17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8月10日至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8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東港鎮新勝里中正路二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4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