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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4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4/07
- 違規日期
- 2021/1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經濟部工業局111年4月1日工永字第11100337610號函,貴公司申報再利用聯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之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以下簡稱氧化碴)所產製再利用產品之銷售使用紀錄如下:1.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以下簡稱CLSM):於109年8月11日至13日用於自廠(苗栗縣南庄鄉四灣段6-1及6-41地號)作為管溝配置工程使用,合計CLSM使用量1,426公噸,其中氧化碴再生粒料使用量為1,140.8公噸(案件編號:D11008130027等3案)。2.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於109年11月2日及3日銷售用於苗栗縣苗栗市英才段134地號作為停車場鋪面工程使用,合計級配粒料使用量3,795.2公噸(案件編號:D10911040006等2案)。(二)經濟部工業局於110年11月16日委託派員並偕同專家學者至上開地點辦理再利用產品使用情形追蹤,其中CLSM僅使用於苗栗縣南庄鄉四灣段6-1地號,且依貴公司說明之施工方式推估使用量僅約125公噸,與上述申報資料不符。(三)承上,另級配粒料使用地點鋪設後未依再利用產品買賣契約書之施工計畫書進行面層施作,且該地點無對外連接車道,未能實際作為停車場使用,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南庄鄉田美村四灣二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南庄鄉田美村四灣二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