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080022
- 處分日期
- 2018/08/29
- 違規日期
- 2018/03/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8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金屬鍛造製程需噴水於金屬物件及夾取金屬物件之夾子上之行為屬應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者,惟貴公司尚未取得;製程產生之作業廢水先流至廠區雨水溝再流至廠區後方一收集管口,惟該收集管因其另端管帽脫落致作業廢水疏漏出廠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3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07年10月3日前,檢具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收集管改善完成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7年10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工區四路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四路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