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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4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4/03
- 違規日期
- 2018/05/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pH、導電度(EC)及水溫(T)自動監測設備,未依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視)及連線傳輸確認報告書登載每半年更換乙次;另查其設置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未每日簽名確認監測(視)及連線傳輸設施維持與環保局正常連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元整,請確實維持自動監測(視)及連線傳輸設施正常操作,及依確認報告書每半年更換pH、導電度(EC)及水溫(T)電極乙次,並作成紀錄備查,相關紀錄應由專責人員簽名確認。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第21條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及第48條第3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山路一段七八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山路一段78巷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